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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是在食品行业、宾馆、饭店、医疗单位、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卫生处理(即消毒、杀虫、灭鼠等)的法律依据,人人都得遵守并予实施,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第三款规定,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明确的规定了食品行业必须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及其它有害昆虫,同时还要有防鼠、防蝇设施及其孳生条件的控制,任何一个食品行业都要无条件的执行。
    3、重庆市除四害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19号令)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并承担除四害所需经费;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自行实施除四害的单位、居民住户、个体工商户可委托除四害专业服务机构代为承担,并支付相应的药物和劳务费用;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使用剧毒急性灭鼠药物和没有批准文号、无商标、无使用说明书、无厂名的卫生杀虫剂、灭鼠药。
    4、全爱卫发(97)第5号文件(灭鼠、蝇、蚊、蟑螂标准)及全爱办发(97)第28号文件(灭鼠、蝇、蚊、蟑螂现场考核办法),是评价杀虫灭鼠效果的权威性依据。
    5、国家或地方的环境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在制定方案时都引以为据。

    IPM是城市"有害生物综合防制"最先进、最有成效的理论,是专业机构进行有害生物防治的实践指南。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把它界定为:综合防治是有害生物的一种管理系统,它按照有害生物的种群动态与之相关的环境关系,尽可能协调地运用适当的技术和方法,使有害生物种群保持在经济危害水平以下。
    IPM的理论核心是现代生态学与系统工程学相结合,运用时要求针对城市特定生态体系的情况,采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摸清有害生物的种群发生、发展的规律,找出有害生物生命发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结合城市区域空间环境治理,运用系统综合防治措施,控制有害生物赖以生存的微生态体系,达到把有害生物对人类的危害降至允许密度水平以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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