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渝国地房管发[2006]599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


撤销渝国土房管发[2002]674号文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送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函》([2006第4号)要求,我局对《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2]674号)进行了认真审查和必要的调研。鉴于该文件与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不一致,且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事实上已停止使用,决定撤销渝国土房管发[2002]674号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我局正在起草《重庆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已将白蚁防治纳入其中统筹考虑。在《重庆市房屋安全管理体例》出台之前,全市白蚁防治管理工作适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0号令)。
  2. 各单位要按照建设部第130号令切实履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本地白蚁防治工作实际进行规范,有效维护白蚁防治行业的健康发展。
  3.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开展工作,依法查处在白蚁防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扰乱白蚁防治市场的违法行为。

附件: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0号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政务 文件 撤销 通知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各主城区产权产籍监理所,市物业管理协会,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各白蚁防治单位。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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